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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变更、注销)事项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变更、注销)事项

NDJDF015
2010-11-18
查看目录信息
索引号11F/2010-37148公开责任部门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信息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变更、注销)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8日 00:00公开日期2010年11月18日 00:00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土地增值税 项目登记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文号NDJDF015
载体类型纸质
记录形式文本
公开形式网站公开
内容概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变更、注销)事项
信息有效性所属目录规范性文件
备注
附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表 土地增值税项目注销(恢复)登记申请审核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变更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变更、注销)事项

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8日 00:00 公开日期:2010年11月18日 00:00 信息有效性: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

(变更、注销)事项

NDJDF015

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105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变更、注销),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及批准销售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

(二)时限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立项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机构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

2.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项目登记。

3.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及批准销售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的下个征期填写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附送相应资料。

4.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0日内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注销(恢复)登记申请审核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项目注销手续:(1)项目已清算并整体转让;(2)项目已清算并全部销售完毕;(3)项目已全部自用或出租一年以上;(4)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注销的其他情形。

5.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土地增值税项目注销(恢复)登记申请审核表备案:(1)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完税务登记注销手续;(2)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3)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转为正常户。

6.未按时限要求办理该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项目登记提交资料

1.《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一式两份)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登记后还应陆续提供:施工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代办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登记提交资料

1.《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

2.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代办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及批准销售情况发生变化时提交的资料

1.《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表》(一式两份)

2.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及批准销售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纳税人申请项目注销(恢复)时提交资料

1.《土地增值税项目注销(恢复)登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符合项目注销(恢复)条件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主管税务机关项目注销(恢复)登记管理提交资料

《土地增值税项目注销(恢复)登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受理机关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附件下载: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情况表
土地增值税项目注销(恢复)登记申请审核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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